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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資助一名貧童,轉變兩個人生命。
        圖片來自台灣世界展望會    
怪獸(2).jpg 今天,11月20日,是世界兒童人權日。

1989年11月20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兒童權利公約」,詳細列出兒童最基本的權益。這個公約的制定,對兒童人權保障來說,是個很重要的里程碑,因此11月20日被定為「世界兒童人權日」,或稱為「世界兒童日」。

兒童權利公約」中所稱的兒童,是指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也就是我們習慣稱呼的「兒童、少年」。公約中有兩項重要的觀念,在於平衡兒童權利與家庭的角色:一是兒童的最佳利益,是決定與兒童有關任何問題時的主要標準;二是當兒童日漸長大而能力日漸增長時,應有表達他個人權利應如何落實的權利。

這兩個觀念,其實也是我們的傳統教育裡最缺乏的。所以,在今天,我的感觸也特別深.......

孩子要不要上幼稚園、要不要上安親班,你考慮的因素是什麼?

是爸爸媽媽要上班、沒時間?離家近一點?有人可以幫我把孩子的功課盯著寫完?還是符合兒童權利公約裡說的「兒童的最佳利益是決定與兒童有關任何問題時的主要標準」?

台灣的歷史就是一部斑斑血淚的殖民史,當荷蘭、日本以帝國之姿殖民台灣時,他們不會告訴台灣人「我為什麼要這樣對你、我為什麼要這樣做」,統治者只需下命令「我就是要你這樣做!沒有為什麼!」。一代一代的台灣人於是潛意識裡便認定了這樣的威權觀念。現在,好一些,因為民族自覺,懂得爭人權了。對教養孩子,卻很不幸的還是根深柢固的那一套威權。兒童權利公約裡說的「當兒童日漸長大而能力日漸增長時,應有表達他個人權利應如何落實的權利」依舊距離我們相當遙遠........

前幾天,我在一家醫院候診,遠遠的就聽見一位媽媽拉高嗓門在罵孩子,那孩子看來應該是小五小六了,已經亭亭玉立。媽媽把醫院當自家客廳,罵得如入無人之境,那孩子應該是感受到旁人的側目了,忍不住也小小聲的回了媽媽兩句「我哪有!」之類的抗辯。孩子一回嘴,媽媽更火,罵得更大聲。這樣的情形,我時常見到。每次我都很想問那發脾氣的媽媽:妳願意在大庭廣眾之下被辱罵嗎?如果妳不願意,為什麼會覺得一個孩子就可以沒自尊到這等程度的任妳在一堆陌生人面前對他大吼小叫的?

一個慣常被責罵的孩子,久了,也就皮了,他再不會感到羞愧,對待別人也以同樣的方式吼來吼去,認為大家都一樣是沒自尊的、不必互相尊重,當然也就不足為奇了。

對孩子最好的管教,除了「以身作則」和「尊重」之外,我實在想不出其他更好的了。

我一直相信看一個國家、一個政府、一個社會如何對待弱勢族群,便可以看出這個國家、這個政府、這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因為弱勢族群通常是一個社會裡最無能力為自己發聲爭取權益的,如果連一個不能爭取權益的團體,我們都用心的關照到他們的需求了,自然便是一個高度文明發展的國家了。

孩子就是一個最弱勢的族群。在今天,世界兒童人權日,我們每一個為人父母的都應該找點時間想想,除了愛,我為孩子做的、真是孩子們需要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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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rol5411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8) 人氣()